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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件全文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38号)编制。全文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

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38号)编制。全文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江西省司法厅法制处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邮编:330046;电话:0791-6252447;电子邮箱:xb@jxsf.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法定义务、重要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基础建设,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一)、厅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每个处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具体事宜。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法制处牵头,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操作技术保障等事项,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电子监察,各处(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的“三落实”。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监督考核。2009年,为规范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审查、依申请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均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厅修订完善了《江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办理流程、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中心)按照经办人——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中心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立即进行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按经办人——主任——分管厅领导的程序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处室审核办理,确保本厅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承办处室请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厅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告知申请人。对属于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的信息、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秘密,一旦公开可能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信息,我厅依照规定不予公开。各处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决定,厅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的,报省保密局审核。同时我厅还设立了网上服务大厅,受理公开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处理和答复,大大方便了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本厅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运转。

我厅及时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明确规定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法制处牵头,厅信息中心提供技术保障,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司其责。同时,安排各处室抽调熟悉业务工作的骨干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四)、强化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09年来,我厅在本系统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了政府信息清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保密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多次召开会议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传达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通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通的16家政务信息网站,包括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以及12个地市司法局政务信息网站,对涉及到包括监狱管理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学教育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法制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13类74项进行了公开。

截至2009年底,我厅主动公开的2009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144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60条,占2.5%;领导信息类3600条,占25%;法规文件类2520条,占17.5%;工作动态类4320条,占30%;行政执法类1080条,占7.5%;公共服务类2520条,占17.5%。

为方便群众了解我厅公开的信息,我厅主要通过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另外,我厅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厅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37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1189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248件,传真报送0件,信函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8.66%属业务信息类咨询,均已当场解答;3.48%属非本厅信息,其余163件是涉及查阅办事指南和咨询其它事宜的信息。在已经答复的1437件申请中,予以公开答复的为1200件。同意部分公开89件,不予公开答复数148件,“信息不存在”的81件,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50件,主要是申请人不了解本厅的职能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69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以本省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99%。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厅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厅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精心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量较少;四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主要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程序的知情度;二是加强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及措施,完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如媒体、报纸、板报、宣传画等)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他们上网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使用查询、网上申请等。五是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2009年3月18日,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政府网站评比结果中,我厅门户网站荣获了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评比中,我厅获得了行政执法类第三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深化分不开的。

八、附表

本年报统计范围限于省司法厅机关,未包括本厅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附:《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附件2

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江西省司法厅 填报时间:2010年3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7

1、专职人员数

5

2、兼职人员数

22

学 习 培 训

举办培训班次数

2

参加培训人数

39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公开数量

公开信息总数

87000

14400

1、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2、县(市、区)公开信息数*

3、乡(镇)公开信息数*

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数

306

119

2、法规文件信息数

6163

2520

3、发展规划信息数

121

43

4、工作动态信息数

39872

7920

5、人事信息数

713

177

6、财经信息数

87

21

7、行政执法信息数

8717

1080

8、公共服务信息数

31021

2520

公开形式

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数

87000

14400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21

21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21

21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87700

14400

1、电子信息数

87700

14400

2、纸质信息数

850

380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3173

1682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513

205

政府公报发布信息数*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15

3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77

45

公开的

及时性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86038

13987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962

41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2961

1437

1、网上申请数

2117

1189

2、当面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4、电子邮件申请数

844

248

5、其他形式申请数

办理情况

对申请的答复情况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330

120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14

89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17

148

①信息不存在数

16

8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24

11

③因涉密免予公开数

277

129

④其他原因数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布数

行政复议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1、受理数

0

0

2、办结数

0

0

行政诉讼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填表说明:

1、“累计数”是指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2、“2009年发布数”是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3、带“*”的指标,省直部门不需填写。

4、设区市的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部门信息。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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