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江西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组织办法第十四条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应在收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评审申报表》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并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评定奖励等级,确定奖金,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列入政府有关部门项目的,可凭列项单位的鉴定书或成果证书认可,不再重复鉴定。 第十五条 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成果达到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四、五等奖标准的,应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备案;三等以

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应在收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评审申报表》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并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评定奖励等级,确定奖金,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列入政府有关部门项目的,可凭列项单位的鉴定书或成果证书认可,不再重复鉴定。

第十五条 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成果达到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四、五等奖标准的,应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备案;三等以上奖励项目应报省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备案。

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成果已获县以上其它奖励的,不得重复获得同级奖励。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