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修改的决定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一)删除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文中的“营业税”。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一)删除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文中的“营业税”。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分别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凡是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减税、免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样给予减免”。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的“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省税务机关”;将第三条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