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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是指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县(市、区); (二)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是指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县(市、区);

(二)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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