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对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派出人员专门监督;
(二)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随机监督检查;
(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抽调人员进行交叉检查或专项检查。
第八条 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后,要填写监察日志,并向督查办公室提交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三)对整改的事项进行复查验收;
(四)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督查办公室向厅提交全过程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