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教育处
1、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2、承办协助各设区市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3、参与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
财务处
1、负责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省财政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
2、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全省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局)
1、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组织实施全省性统计执法检查;
3、受理统计违法举报;
4、查办、承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5、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6、指导监督市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7、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8、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9、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10、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与统计法治相关的任务。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1、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对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
2、建立健全综合数据库,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3、组织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国民经济核算处
1、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
2、承担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
3、开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
4、收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
5、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6、指导全省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7、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开展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1、负责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完善和组织实施,协调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
2、承担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及服务业集聚区统计;
3、承担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和交通运输能源消费调查统计;
4、承担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
5、指导、检查设区市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统计分析;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能源统计处
1、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3、进行统计分析;
4、指导本专业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考核;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承担县(市)、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
4、承担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调查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
5、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
6、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1、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3、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进行统计分析;
5、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
4、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进行统计分析。
设计管理与三新统计处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全省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管理和协调全省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
3、审批和申报全省统计系统内的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4、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和维护更新统计标准;
5、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全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6、组织协调全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
7、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和本局相关处室,监测反映和评估全省“三新”经济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