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辖通行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和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与运输和搬运装卸业、车船租赁、营业性客货停车场站、运输代理、仓储、理货、联托运服务业等行业管理;维护全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货运输。四负责全市汽车维修与配件供应、车辆技术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船舶修造技术认可等行业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六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信息、环保节能等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七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八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十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