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报告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的起草;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
4、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
5、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
6、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
8、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9、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10、组织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11、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改革措施;
12、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3、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14、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5、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
16、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
4、承办局机关并指导、配合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国土所的社会保险事务;
5、负责全市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6、组织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
7、拟订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8、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财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4、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6、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7、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事务;
8、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
9、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规划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2、起草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耕地特殊保护以及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
3、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4、承办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的审批、汇总、报批工作;
5、负责统一征地,组织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6、负责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
7、组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与村庄整理净增耕地挂钩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9、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
10、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12、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
13、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14、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土地利用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有关管理工作;
2、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
4、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5、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出让合同签约;
6、负责全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
7、组织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8、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9、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市区撤组后国有土地的管理;
10、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初审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11、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
12、配合财务科做好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地籍管理科
工作职责
1、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
2、拟订全市地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4、负责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实施市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的产权界定、资产确认;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
6、调处土地纠纷;负责地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
7、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
8、组织市区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
9、配合执法监察科查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违法案件;
10、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订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11、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市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
12、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测绘新技术应用培训、交流和推广工作;
13、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的收集和管理;
14、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
15、负责全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16、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地质矿产科
工作职责
1、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
2、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3、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
4、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5、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长江采砂的监督管理;
6、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
7、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维护全市矿业秩序;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
8、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业权有偿转让有关数据的认定;
9、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10、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11、负责全市小型矿产资源储量结果的认定;
12、核准闭坑矿山,核销矿产储量;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13、负责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
14、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
15、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山爆炸物品、矿山安全和矿产品营运市场;
16、组织拟订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8、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9、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
20、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全市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工回灌计划;
22、归口管理全市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23、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与管理;
24、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
25、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
26、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27、负责地矿统计和地质科技信息交流。
执法监察科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
5、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6、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
1、在执法监察科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2、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指派案件调查人依法参与听证程序;
4、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土地市场)
工作职责
1、依法办理除企业改制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转让涉及的出让、划拨手续的办理);
2、负责办理单位、个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工作;
3、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变现的办理工作;
4、协助市局制定土地交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5、配合市局查处土地非法交易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签证、税费测算等工作;
8、受委托,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9、提供信息和场地服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编制占用耕地补充方案,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好土地置换工作;
3、审查、上报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项目的材料,并检查督促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进度,配合财政部门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负责全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验收工作;
5、负责全市窑业用地的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资产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台帐,对已经处置的土地进行跟踪管理;
2、负责开展原行政划拨土地的有偿使用工作;
3、负责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并将其逐步投放市场;
4、持有并营运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的国家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办公自动软件的引进及推广运用;
2、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做好信息化工作;
3、提供相关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绘队
工作职责
1、做好建设用地地形勘查报告;
2、受市局委托承担地籍变更测量工作;
3、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工程测绘服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价评估事务所
工作职责
1、受市局委托负责完成全市城乡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
2、受市局委托适时公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3、负责做好宗地价格评估工作;
4、受市局委托,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
5、配合有关科室制定地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予以实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
工作职责
1、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2、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