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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市住建局抓住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公开。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40条,具体包括规章制度10条,规范性文件7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4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4条,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市住建局抓住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公开。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40条,具体包括规章制度10条,规范性文件7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4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4条,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文件、信息234条。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010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4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5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07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64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41次,其他回应方式10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至今,我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全年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产生。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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