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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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