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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27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办机关财务、政风建设、电子政务、新闻宣传、信访和维稳等工作;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办机关财务、政风建设、电子政务、新闻宣传、信访和维稳等工作;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负责重要工作和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并组织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业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改和住房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征(拆)迁安置房和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档案及货币化补贴档案;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牧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污水处理设施和管肉配套建设;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一般性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的中长期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六)建筑质量监督科(安全与科技科)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项目的编制、争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双摇拥共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有关人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职称评审、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学习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 市委组织 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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