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一些地方也开始尝试应用污染许可证制度来解决污染问题。下面是一个上海的例子。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其污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指标。而上海中药三厂由于实施了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致使该厂排污指标有剩余。
于是,这两家厂在环保部门的见证审批下,签订了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协议:由吉田拉链公司出资60万元转让费,从中药三厂获得每天680吨污水和每天40公斤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指标。两厂的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后,吉田厂为实现扩大再生产赢得了时间,而上海中药三厂长期致力于环境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取得了一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