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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恢复重建实施与验收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条 水电站恢复重建方案审查后,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震损电站恢复重建的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加固、改建和重建工作质量。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对拆除损毁设施、 清理坍塌边坡和恢复重建中产生的弃渣,应设置渣场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引起水土流失和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条

水电站恢复重建方案审查后,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震损电站恢复重建的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加固、改建和重建工作质量。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对拆除损毁设施、

清理坍塌边坡和恢复重建中产生的弃渣,应设置渣场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引起水土流失和产生次生灾害。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二条

在机电设备清理、拆除、修复过程中,要避免油污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水体和环境的污染,保证下游水环境安全。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三条

恢复重建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周边的水电站,修复重建工作应尽量避免进入保护区域,减少产生的不利影响。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第二十四

条 已损毁水电站的复建、重建竣工验收按项目核准权限,由项目核准机关组织验收。其他电站的恢复重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验收。对于震损轻微的水电站,如抗震复核满足要求且不需改造下泄生态流量设施,仅需简单修复,施工完成后可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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