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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处。 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供销社、餐饮服务等行业及流通领域安全生产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处。

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供销社、餐饮服务等行业及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与追究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和安全文化推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事故调度和统计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负责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并监督其运行情况;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地质、勘探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军工、烟草、通信、邮政、汽车、铁路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条件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初审报批或受权许可项目的审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城建、房产、煤气、自来水、人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区、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卫生监管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上报的重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从事危险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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