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四治”、“三改”、“两化”工程建设。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1086个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宜居达标任务和417个城中村、城边村、规划撤并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1.生活垃圾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2014年,以集中清运积存垃圾为突破口,组建乡镇(街道)和村屯环卫保洁队伍,所有配备的车辆、设施全部启动运行,涉农区所有行政村以及一市三县国省公路、重要河流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共计962个全部实现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到2016年,全市所有1503个行政村按照环卫标准作业,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污水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体系。确保已建成设施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畜禽粪便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经委)
4.村容村貌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拆除违建、废弃构筑物。治理柴草堆乱堆乱放,规整垛放,不占道路。实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5.道路及边沟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利用原有村路,合理确定宽度,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村内主要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等材料,次要道路可因地制宜采用砂石等乡土材料。结合地势和村庄布局,沿道路两侧建设排水边沟,实现雨水有序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绿化提升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在街道旁、宅前屋后、庭院内、沟渠边、隙地等部位广泛植树、种草、栽花,村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打造村村绿树掩映、屯屯花草相连的绿色生态村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7.农村改厕。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条件地区,鼓励建设户内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卫生公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8.美化亮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对村屯出入口和围墙统一设计、突出特色。规整主要街路两侧围墙。保持院落整洁美观。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在完善规划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房、给水设施改造,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推进公用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规划。完善全市村庄布局规划;组织区、县(市)政府开展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宜居示范村和重点村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2.农房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照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组织农房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建筑,保护传统民居和乡土特色元素。(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3.给水设施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逐步推进农村给水设施提升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36.43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开展对全市168条村屯河道的标准建设,改善农村河道脏乱差现状,打造河清水美的农村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供电、电信等配套设施,完善乡村公共交通、商业网点、综合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
6.清洁能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示范推广以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农经委)
在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完善提质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开展宜居示范村和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培育试点,引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1.宜居示范村。到2017年底,按照宜居示范村建设“三美”标准,选择村班子能力强,村民积极性高,产业文化特色突出,村屯环境、村容村貌等综合治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村屯人口、面积适中且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完成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一是“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二是“业兴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较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文明和谐乡风美”。村规民约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建委)
2.宜居示范乡镇。到2017年底,按照宜居示范乡镇建设“五美”标准,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一是“风景美”。城镇周边自然环境优美,没有被人工破坏,镇区风貌建设有特色并和谐统一。二是“街区美”。整体形态、街区建筑、环境景观和传统文化建筑整齐、美观。三是“功能美”。功能设施、运营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四是“生态美”。生态环境优美,绿色低碳技术得到利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五是“生活美”。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就业、医疗、养老、治安等有保障。(牵头单位:市建委)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是市直有关部门,实施主体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