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施运行、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农村所有建成和配备的设施要全部启动运行,制定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农村环境整治阶段(2014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两化”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全部1086个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宜居达标任务(在2013年完成226个基础上,2014年完成320个、2015年完成320个、2016年完成220个)和417个城中村、城边村、规划撤并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三)设施完善提质和宜居示范创建阶段(2014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在农村环境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17年,完成150个“宜居示范村”(2014年完成39个、2015年完成40个、2016年完成40个、2017年完成31个)和20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4年完成4个、2015年完成5个、2016年完成5个、2017年完成6个)。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组织考核,表彰先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