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导考核等,建立对口指导、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工作调度和达标验收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
以沈阳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总纲,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突出新城、新市镇、中心镇、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宜居示范村、重点村建设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及相应建设标准。
以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为支撑,将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市域全覆盖。制定全市宜居乡村建设计划,确定每年完成宜居示范乡镇、宜居示范村创建和宜居达标村工作任务、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完成时限。
各专业部门制定宜居乡村建设专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各专业项目每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一是省级资金争取到位。落实省以上宜居示范乡镇、宜居示范村、垃圾运行经费补助等补助资金。二是市本级资金落实到位。市本级城建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运行补助。
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改厕、危房改造、农村连片整治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宜居乡村建设。三是区县资金配套到位。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宜居乡村工程建设和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支出。四是社会资金筹集到位。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将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市政府考核区、县(市)政府宜居乡村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细则。
相关区、县(市)政府是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要落实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牵头部门,将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定区县、乡镇(街道)、村庄三级责任部门、责任人。将目
标考核结果与资金投入、以奖代补挂钩,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
在农房建设、设施改造、环境整治和垃圾、污水、粪便污染治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鼓励就地取材,保持乡土特色和自然风貌,鼓励采用节能、低碳、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示范推广以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积极探索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和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农村,采用张贴标语、集中培训、入户讲解、板报宣传等多种方式,让农村百姓充分了解当地宜居乡村建设的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投入,方便农村百姓参与建设、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