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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 (二)参与城市分区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

(二)参与城市分区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区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相应职能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负责协调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及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含现场踏勘)、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及年检初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初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起重机械拆卸告知登记工作。

(六)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等规定,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七)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推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定政府投资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市政设施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实施主体进行监督、考核。

(十)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负责与市城乡建设局对接有关村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方面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牵头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村镇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建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四)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二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

(二十一)负责城建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二十二)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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