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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解读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的《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既在我市地方立法进程中画上浓重一笔,也标志着城市绿化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详细内容见今日第四版)。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对新时代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我市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建成

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的《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既在我市地方立法进程中画上浓重一笔,也标志着城市绿化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详细内容见今日第四版)。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对新时代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我市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94%,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人均11平方米,早在2015年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也呈现城市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地布局不合理、局部热岛效应明显、损毁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统筹城乡、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沧州发展实际充分论证基础上,《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四十二条。它的制定,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明确职责义务,规范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绿色发展要求提供了行政执法依据。《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绿化工作的职责,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职权和责任,分别与对应的绿化行政主管、审批、执法等部门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绿化行政执法机关设定了处罚依据条款,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还明确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条款。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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