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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调整

2022/07/1629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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