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标准,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十大治理工程:
1.市区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
(1)治理范围。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现有分散燃煤锅炉623台、3596.5蒸吨/时,其中采暖锅炉462台、2555蒸吨/时;生产锅炉140台、1000.5蒸吨/时;茶浴锅炉21台、41蒸吨/时(其中:二环内采暖锅炉171台、823蒸吨;生产锅炉60台、730.5蒸吨;茶浴锅炉7台、11蒸吨)。年燃煤量53万吨,排放烟尘7420吨,排放二氧化硫8480吨,而且低空排放,对市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大。
(2)拆改时限。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两年内全部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不能拆的全部用清洁能源替代。2012年拆除或改造70%,计436台,2013年拆除或改造30%,计187台。
(3)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统筹牵头。制定2012—2013年燃气锅炉分批替代燃煤锅炉工作方案。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包括驻军、中直、省直单位在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确保2012年11月15日前拆除锅炉总数的70%。2013年拆除本辖区全部分散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工作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市建设局负责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替代取暖用分散燃煤锅炉。
石家庄电业局负责落实使用电锅炉的用电负荷,出台优惠政策。制定2012—2013年改用电锅炉单位分批替代燃煤锅炉的需要。
石家庄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络驻石部队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2012年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驻石部队自备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3完成所有驻石部队自备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和效能监察。
(内容详见附件一: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实施方案)
2.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建材行业粉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淘汰水泥磨机180台,取缔或治理394家建材企业。市环保局牵头粉尘污染治理,市工信局牵头取缔淘汰工作、发改委配合,市国土局牵头采矿区、采石场治理,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2012年11月底前取缔或高标准治理西柏坡高速两侧可视范围内建材企业82家,治理或取缔全市其他范围建材企业312家,淘汰水泥磨机180台,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
通过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安装高效除尘器,物料入棚入仓,密闭搬倒输送,厂区硬化绿化,运输车辆清洗,实现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和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建成远看无烟、近看无尘、清洁生产的花园式工厂。
(内容详见附件二:石家庄市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钢铁、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国家总量减排核查要求,进一步深化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开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市环保局负责,2012年9月30日前取消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2号-15号锅炉的临时烟囱。
(内容详见附件三:石家庄市2012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4.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由市建设局牵头工地扬尘治理,市城管委牵头道路扬尘和渣土车扬尘治理,市交通局、环保局、交管局、园林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区540个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围挡、场地硬化、裸露土方覆盖、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车辆冲洗;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市区二环以内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做好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内容详见附件四 :石家庄市2012年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由市交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2012年12月31日前淘汰黄标车5万台,自2012年3月1日起早7点至晚9点二环内所有道路限行黄标车;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网与公安交管安检系统的联网,2012年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率达到80%,严厉查处无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燃油公交车250台,新购置燃气公交车450台。
(内容详见附件五:石家庄市2012年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案)
6.市区餐饮单位燃煤污染治理。市食药监局、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委、环保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2年6月底前取缔市区小饭店燃煤大灶719眼,取缔流动餐饮摊点燃煤炉灶,禁止露天烧烤。
(内容详见附件六 :石家庄市区餐饮单位燃煤治理工作方案)
7.城郊村燃煤改造治理。市农工委牵头,市农业局、建设局、规划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禁止三环内155个城郊村燃用煤炭、柴木,改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2012年完成30个村集体集中供暖锅炉拆改为水源热泵,完成西北上风口全部23个村(含10个集体供暖锅炉拆改村),35个村的农户自备燃煤小锅炉除尘降硫治理目标;为治理范围内使用煤、柴做饭的1.38万农户,免费发放液化气生活灶具。2013年完成剩余77个村的农户自备燃煤小锅炉除尘降硫治理目标。
(内容详见附件七 :石家庄市城区周边农村燃煤、烧柴空气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
8.焚烧污染治理。市城管委牵头,市园林局配合实施城区焚烧治理,市秸秆办牵头秸秆禁烧,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禁止焚烧路边杂草;在市农业局和畜牧局指导、支持下,大力做好秸秆(玉米皮)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加大禁烧工作的执法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内容详见附件八:石家庄市2012年农作物禁烧及城区焚烧治理实施方案)
9.重点区域生态绿化抑尘。市绿化办牵头,市园林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西柏坡高速两侧50米范围内的路界和边坡植树种草,建设景观防护林带。
(2)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至组团县市主干道及中华北大街北延线两侧进行植树绿化。
(3)市林业局负责,建设石环公路辅道(控制红线外两侧各50米)生态防护林带,总面积3402亩,植树19万株。
(4)市林业局负责,建设西山绿化工程,范围北起鹿泉市城区,南至封龙山区域内面向市区的山体和山前宜林地带(山前大道以西至山顶,以东50-100米),总面积5万亩。
(5)市林业局、水务局负责,建设滹沱河两岸植树绿化工程:工程建设总里程172公里,建设总面积约10万亩,其中,主城区段约17公里,建设面积约5200亩。2012年栽植树木800万株,完成绿化任务的80%;2013年植树200万株,同时对绿化工程进一步完善提高。
(6)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区26所学校操场进行硬化、绿化,改造面积共15.06万平方米。
(7)市园林局负责,建设环城水系绿化工程。
(内容详见附件九:石家庄市2012年重点区域生态绿化抑尘实施方案)
10.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导,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1)继续推进裕西示范区建设工作,巩固、提高创建效果。
(2)创建红军大街示范区,范围东至中华大街、南至宁安路、 西至泰华街、北至市庄路。
(3)创建省级行政办公示范区,范围东至中华大街、 南至工农路、 西至民心河、北至新华路。
(4)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继续开展示范区创建。
(内容详见附件十:石家庄市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二)水污染防治
1.水源地保护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大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力度,继续实行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
3.水污染减排工程。市水务局、建设局、城管委、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进度。
4. 洨河生态恢复工程。市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启动洨河生态恢复工程及保护立法工作。
5.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工程。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
(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石家庄市2012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