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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应于河北省境内所有按《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应于河北省境内所有按《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鉴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烈度复核或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内容包括现场工作费、管理费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审查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本办法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的要求,对一、二、三级工作的收费予以规定。四级工作依据三级工作相应内容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地震、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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