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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准光园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修订)的请示》(保文物呈字〔2016〕12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光园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5〕347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说明光园附近市政供水管网是否为环状及市政消火栓设置情况;消防水泵选型应按照室外消火栓充实水柱对被保护文物完全覆盖的原则,重新核定消防水泵选型;水泵接合器宜于永华南大街南北方向分散布置;室外消火栓应设两个65毫米接口并配备分水器;应考虑配备移动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的可行性。
(二)对设计说明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设计图纸及预算进行核定;增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图纸及预算;重新核定图像型火灾监控系统概算,避免设备重复购置。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3月21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