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保定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光园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保文物呈字〔2015〕55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在安全前提下,使敷于建筑本体的管线外观色调与建筑本体色调相一致。
(二)应在室外消火栓系统概预算中补充消火栓箱及两套水枪、水带的内容。
(三)应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图纸:
1、补充在文物建筑内安装各种设备安装节点详图及不同部位抱箍、抱卡的大样图。
2、补充消防管道铺设截面详图,明确铺设技术要求。
3、补充报警、电气照明、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电气监控等设备及管线安装位置及走向设计图纸,并细化技术要求。
(四)工程预算偏高,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进一步核减工程概预算。
三、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7月23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