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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光明戏院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沧文物请字〔2015〕27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光明戏院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水箱的管道是专用消防供水,应有明确的管网运行说明;明确集水井的作用及与16m3不锈钢水箱的关系;补充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应核实采用移动高压水雾灭火装置,如无必要应取消消防泵设置;评估室内同时采用空气采样式早期报警装置和图像视频报警装置的必要性,如非必要应取消图像视频报警装置。
(二)对设计文本进行认真复核,删除与本方案无关内容。
(三)应补充有比例尺和尺寸标注的总平面布置图,图中明确市政水源与消防泵房与系统管网的布设关系(平面布置及竖向标高高差),监控中心的位置;图纸应补充设备安装详图和地埋管线敷设详图,并明确技术要求;各分项图纸应标注管线上下接口部位,并与总图管网走向一致。
(四)坚持“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适度调减工程概预算。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14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