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阳原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开阳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阳政请〔2014〕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阳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三)工程涉及范围较大,类型丰富,应分类梳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三、请你们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消防和环境整治另行编制方案,按程序报批。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2月12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