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邢台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修改后〈扁鹊庙消防设计方案(补充修改报审)〉的请示》(邢文物呈〔2016〕30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扁鹊庙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6〕162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一)对消防水泵与最不利点消火栓高差进行重新核定;
(二)消火栓应采用2*65mm形式;
(三)进一步论证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设置及维修保养的可行性,如不实用应更换为其他形式火灾探测器;
(四)进一步论证不同季节、不同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并提出应对措施,以加强日常管理。
三、请你局在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工程开工和竣工后,分别向我局备案。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3月3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