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毗卢寺博物院安防工程补充修改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16〕23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毗卢寺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5〕50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一)核实监控室物理防护,考虑在监控室增设卫生间;考虑设备间与值守区物理分隔,设备间安装精密空调,商用空调安装在值守区,并明确空调的送风方式;值守区应用其他材料替代防静电地板。
(二)进一步核准摄像机的参数、指标及价格,相应调整预算。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3月22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