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泊头清真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沧文物请字〔2015〕26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泊头清真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完善勘察报告。明确该单位文物保护级别;对设计文本进行认真复核,删除与方案无关内容。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说明。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与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相协调;补充完善文物建筑本体防护措施;取消图像视频探测装置;建筑室内设有消火栓供水,明确配置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备的必要性;点式烟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具体、有效,探测器应有产品检验报告。
(三)完善设计图纸。补充新建消防控制室设计图纸,补充包含泵房作为基础的设计剖面图,补充各种管线图、管线敷设图等,完善点式烟感火灾探测器在图纸设计的位置。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14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