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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西古堡消防工程修订方案的复核意见简介

2022/07/1683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蔚县西古堡文物消防百项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发〔2016〕23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西古堡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5〕248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针对用火、用电、消防车通道及防火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补充制定防火改造计划或防火措施;结合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考虑

文件全文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蔚县西古堡文物消防百项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发〔2016〕23号)收悉。经复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按照我局《关于西古堡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冀文物发〔2015〕248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核准。

二、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针对用火、用电、消防车通道及防火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补充制定防火改造计划或防火措施;结合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考虑在南瓮城周边设置水炮或带架水枪;消防用水量应按两次火灾设计;应研究配备脉冲水枪的可行性;消防水泵流量选型应考虑毗连成片建筑体量。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该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3月22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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