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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运行程序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52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和林木采伐发证管理,规范审核环节设置,提高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环节的要求,省林业局制定了新的《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运行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林业局直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省属的国有林场和其他国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和林木采伐发证管理,规范审核环节设置,提高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环节的要求,省林业局制定了新的《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运行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林业局直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

省属的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的主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采伐以及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的采伐,须由省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林木采伐许可的必备条件

凡向省林业局提出采伐许可申请的,要严格按《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供完备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内容包括:

(一)林木采伐申请文件(由省局直属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局、总场)出具申请文件);

(二)行政许可申请书;

(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确需皆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重点公益林调整方案;

(四)除零星采伐外,需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经现场复核后出具的复核报告;

(五)设计林木采伐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采伐更新证明文件;

(七)公示结果证明文件(需采伐小班公示无异议);

(八)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如近两年是否有乱砍滥伐事件、需采伐小班是否有权属争议等)。

三、省林业局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的程序

(一)申请者按以上申请条件组织申请材料齐全后,正式向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大厅提出申请。

(二)造林绿化管理处接受申请材料后,对作业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根据作业性质交有关单位会签。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综合会签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以省林业局名义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造林绿化管理处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木采伐许可证转交行政许可大厅,由大厅送达采伐申请者。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林木采伐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的管理制度,使营林生产管理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落实林木采伐谁设计、谁负责,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从作业设计开始,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都要明确职责和目标责任。生产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对上报材料审核签字,县级审核主管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审核材料上亲笔签字。除零星采伐(商品林30亩以下,公益林20亩以下)以外的所有采伐,都要组织现场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复核面积抽样比,主伐、更新作业不低于30%;公益林抚育比例不低于20%;商品林抚育不低于10%。上报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申请方案要符合规程要求,内容齐全、格式规范、真实可靠,并有主管领导和主要设计人员的签字。

三、省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的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和更新验收,由生产单位的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总场(管局)负责完成。第二年1月15日前上报验收总结报告,省林业局组织抽查。

四、涉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的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确保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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