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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正文

2022/07/1697 作者:佚名
导读: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打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攻坚战,自5月中旬到10月底,在水利安全生产各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2016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狠抓水利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

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打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攻坚战,自5月中旬到10月底,在水利安全生产各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2016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狠抓水利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水利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安全度汛、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与检验、水利风景区旅游、后勤服务、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集中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专业领域,完成4大目标任务,抓好水利安全年生产攻坚行动落实。

1、按照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见附件1),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水利企事业单位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和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2、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覆盖率和整治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3、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水利重点领域安全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率和达标率均要达到100%。

4、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厅安委会制定河北水利系统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见附件),市、县水利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单位召开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下发自查自纠提纲和标准,对攻坚行动层层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并做好督促指导。各单位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至10月底)

1、大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级水利部门按职责对公共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督促所辖(属)水利企事业单位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加快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估,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不漏项;对各类、各个安全风险、危险源(点)按照评估标准,逐一进行分级、标志标识,并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一线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2、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建立信息系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报、自改,对“上报系统”及时更新维护;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建立台账、“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及时整改。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水利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认真落实打非治违责任,齐抓共管,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以严打手段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而导致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河北省水利厅201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水安〔2016〕10号)要求,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治理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水利厅安委办,水利厅安委办收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四、主要举措

各单位要把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一)强化综合督导检查

6月份,水利厅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对厅直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和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三季度,还将适时组织工作组,督导检查厅直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效果,对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加强辖区内和所属水利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

(二)定期报告开展情况和及时协调调度

厅直各单位每周将攻坚行动的动态报厅安委办,厅安委办汇总后报省安委办。水利厅安委办根据攻坚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调度,主要是交流情况,查摆、分析存在问题,剖析事故和正反面典型。对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厅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一对一”式调度,专门调阅有关资料、材料,听取专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等。

(三)执行警示约谈制度

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开展攻坚行动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在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和保障措施上应付的,对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工作推动不力的,出现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厅安委办将区别不同情况,约谈单位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标准,明确各自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内容、重点、进度、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等,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要在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行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大力攻坚克难。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把攻坚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工作、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指南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出排查、辨识、评估、标识、建档、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单位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既要有部署,又要有检查、有考核,做到日常督办、重点抽查、及时调度,对阶段性工作和总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开展,重点整治目标按期完成,不遗漏任何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载体和平台,宣传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公布公告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发挥媒体监督和推动作用,为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立“双控”机制作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作为攻坚行动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的发现、辨识、评估、管控、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攻坚行动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双控”体系建设,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相关制度。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加强风险和隐患的统计报送工作,按照分级严责进行汇总统计和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攻坚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周三17时前按照附表格式报送统计信息,其中D级风险和一般隐患列表统计到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B、C级风险要统计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A级风险和重大隐患统计到省水利厅。厅直各单位要将各级风险上报省水利厅。同时,厅直各单位还要将本单位攻坚行动总体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等,每周三17时前一并报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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