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撰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本行业职称、技术职务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督查室)
负责协调、督查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清洁工程、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的工作;负责市政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市"南珠"办完成本局负责的工作。
负责管理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审查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局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计划报批、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拟订市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审查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协调、监督市政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市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路灯设计、安装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审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水、用水计划,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依照规章核准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申请,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负责协调、规范城市管道燃气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供水、供气、路灯领域及城市道路挖掘等事项的审批;查处违反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行为。
综合管理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各项整治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等的申请;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督查工作,查处辖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行为。拟定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环境绿化工作及城市绿化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并监督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绿化达标验收、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