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格建设模式及内容。
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畜牧、林业、城管、卫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文化、海事、海关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方案,并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建设内容包括: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强化责任关联,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污染源的一企一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并与上级平台联网,暂无能力建立数据库的镇级网格设立工作台账。
(二)网格建设责任。
全市建设市、县(区)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率先建设三级网格。市、县(区)、乡镇(街道)结合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
1.一级网格建设。
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设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利用现有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等环境监测网络和现代化技术力量对全市范围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级网格进行处理,下级网格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
(4)监督市环境保护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承担县(区)环保监管工作稽查、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国控重点等全市工业污染源随机抽查和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任务,组织实施跨区域流域或重点行业企业联合和交叉执法。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协调处理跨县(区)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5)监督依法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环境监管职责,承担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