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理。
(二)、组织制订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排水设施规划,参与给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城区给排水系统的改造完善;负责编制城区防洪规划和城区河道规划,负责编制污水处理的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负责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负责区内地表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水利工作;协调水事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水事案件,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工作。
(四)、主管全区河道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河道的综合治理。
(五)、主管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对全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水利水务工作、水利水务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九)、负责管理全区水利水务建设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负责指导全区水利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