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项目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实施风景名胜区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实施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 住宅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进行监察。
8、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察。依据建筑 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进行监察。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二)服务项目
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