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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贯彻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贯彻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上级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并组织指导集体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负责规范全县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调处地质勘查活动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备案、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地勘立项上报及成果管理。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设置方案,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查与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培育、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维护矿业秩序。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对外合作区块审核,审核矿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矿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县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县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管理测绘计量工作。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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