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设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总工程师办公室(挂名城保护管理科牌子)、用地规划科、建筑工程科(挂市政管理科牌子)、法规监察科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档案、督办、保密、安全、财务、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挂名城保护管理科牌子)
协助总工程师协调全局规划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主要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参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研究制定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历史遗存、历史优秀建筑的申报、划定和保护管理;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近郊村改造规划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负责各县(市)中心镇总体规划论证评审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宜;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科(挂市政管理科牌子)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和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城市雕塑以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灯饰)的规划管理。审查和组织论证建设工程方案,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等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查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的标定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起草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督查规划监察队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违规设计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决定;负责有关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发、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