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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程序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签订委托协议 (二)申请报批采购方式 (三)制定并报送操作方案 (四)编制、确认采购文件 (五)发布采购信息 (六)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发售、修改采购文件 (八)抽取使用评审专家 (九)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 (十)组织评审现场 (十一)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十三)答复供应商质疑 (十四)发

第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签订委托协议

(二)申请报批采购方式

(三)制定并报送操作方案

(四)编制、确认采购文件

(五)发布采购信息

(六)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发售、修改采购文件

(八)抽取使用评审专家

(九)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

(十)组织评审现场

(十一)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十三)答复供应商质疑

(十四)发出中标、成交通知

(十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六)验收采购项目

(十七)整理归档采购资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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