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政府投资的县级及以上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业主职能和建设职能;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参与投融资工作。
(二)协助工程项目前期调研、总体计划、立项申请等准备阶段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前期工作,具体包括工可研究、环评、水保、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批、规划施工许可、发包和招投标等相关事项。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其他事项的处置,协调各乡镇开展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及有关问题。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和审核计量工程款,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其他经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
(五)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
(六)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研究。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