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行业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管理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公路运政和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及摩托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信息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规划内及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