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1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4、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份;
6、《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3份;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8、买卖双方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10、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进行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转账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通过担保公司转到买方或卖方账户)→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四)县(市)吉利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分为两类)
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已分割到户的个人小证);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0、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4份;
14、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5、《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7、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未分割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9、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10、《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1、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4、售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15、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7、《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8、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五)自建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建房人(借款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复印件3份;
8、规划部门批文或规划证书复印件3份(县城建或乡(镇)城建部门出具);
9、建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1份(附工程预算书),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造价审核,并加章确认;
10、建房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施工完成30%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施工方出具,管理部实地勘察,并加章确认);
12、施工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收据)复印件3份;
13、所抵押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14、所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
15、所抵押房产所有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16、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分割到户时需要);
17、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3份;
18、《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4份;
19、收款卡或折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