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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用事业局部门设置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主要职责,市公用事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信息、档案、文印、机要、文秘、保卫、信访及催办、查办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

根据主要职责,市公用事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信息、档案、文印、机要、文秘、保卫、信访及催办、查办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法规方面的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系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系统内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机构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报道和群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服务规范的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内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市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广告收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汇总、上报;负责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性收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 (五)业务综合科(洛阳市亮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燃气、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监管;负责城市供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燃气等行业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和协议的执行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牌及站名的设置,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建设的审核,对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夜景照明项目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指导燃气工程建设,对燃气产品数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负责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审查,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上广告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服务大厅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科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公共交通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和验收;参与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 (七)技术安全科 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科普工作;指导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创新、低碳经济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系统内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用事业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参与行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及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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