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是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和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编制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的论证和审核。
三是参与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城区市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的养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四是负责城市绿化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管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地达标和城市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延续、监管。
五是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彩化工作。
六是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细则,负责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和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是参与城市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公园绿地相关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八是负责以牡丹为主的城市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城市绿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植物多样性和动物园动物繁育、交流、科普工作;负责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是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计划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是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