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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内容简介

2022/07/16130 作者:佚名
导读:本标准代替CH 1001—9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CH 1001—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体例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并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作为其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4章“测绘技术总结的编制”中增加了“4.1通则”,规定了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和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 ——

本标准代替CH 1001—9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CH 1001—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体例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并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作为其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4章“测绘技术总结的编制”中增加了“4.1通则”,规定了测绘技术总结的组成和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总结的编写内容和要求不再分专业描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郭玉芳、庞尚益、桑东文。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H 1001—9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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