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