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煤矿除外)、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评估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评估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工作;指导监督评估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规划科技处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