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处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和基层规范化建设。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六)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处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十)质量发展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权限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处
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抽检;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制定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生产、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化妆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化妆品召回制度。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处
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三)标准化处
拟订全市标准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发布济南市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二十四)认证认可处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七)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
(二十八)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