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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新闻发布、应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新闻发布、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挂教育训练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监督区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应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防灾减灾工作。

(六)规划和预案管理处。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起草消防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实施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防汛抗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九)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建材、地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冶金、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评估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结案批复后的落实情况。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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