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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总则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水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水资源管理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配置、综合利用,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节约用水意识和水患意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节约用水产业,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在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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